對微信平臺本身:有利有弊
有利的地方:
1、明確了監管部門的態度
“國信辦十條”的發布,在規范的同時可以看出監管者還是以鼓勵和包容的心態看待即時通信工具的,這樣反而少了后顧之憂。
2、有利于凈化微信生態環境
經過一段時間的野蠻生長,微信迅速成長為一個綜合性平臺,但與此同時也開始滋生各種不那么規范,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在微信上,朋友圈過度商業化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各類微信詐騙事件也在網絡上經常可以看到,甚至有不少公司利用微信進行涉嫌傳銷的商業活動。
“實名制”、“備案制”對利用微信進行違法犯罪的人來說具有很強的威懾力,對凈化微信生態環境應該是具有比較大作用的。
不利的地方:
1、不利于平臺自由化、多樣化的發展
監管是自由發展最大的毒藥,目前“國信辦十條”并未呈現更多具體即時通信工具行為規范上的約束,但是現在既然能出“十條”,當然不排除以后會陸續推出“二十條”、“三十條”。只要有了一個開端,制度和約束總是趨向于越來越多、越來越具體、越來越嚴格。
對于一個平臺來說,寬松自由的環境更容易萌生創新的想法和做法。當監管層附加的條例越來越多的時候,大家都在帶著腳鐐起舞,一定程度上對這種自發生長的力量會產生傷害。
2、不利于用商業規則、商業效率發展平臺
當微信上面多了一項規定,一個管理部門的時候,想單純用商業規則、商業效率發展平臺就變得非常困難了。舉個例子,微信在不斷加快公眾號的審批速度,好了,現在多了個備案手續,就算你微信官方審核速度再快也擋不住人家備案審核的慢啊?效率不再是微信獨家可以決定的事情。
輿論爭論焦點
“底線思維”:微信十條會壓制言論自由嗎?
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說,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空間。“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信息傳播。自由與秩序是辯證的關系,任何個人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不能突破底線,妨礙他人自由。”
“微信十條”體現了兩個關鍵詞:“底線思維”、“多元參與”。對涉恐、涉黃等有害信息,少數人以言論自由為名,行踐踏其他公民正當權益之實,影響了社會道德風尚,影響了最廣大網民真正的自由。而“微信十條”的出臺,有利于行業發展,企業服務提升,維護廣大網絡的合法權益,體現真正的自由。新華網更是樂觀表示,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微信十條”將為中國開啟清朗移動網絡空間的新時代。
當然,所謂“落實到位”并非易事,先不說管理權力如何運作,技術層面如何操作,單就“時政新聞”這個概念的界定已經引起廣泛爭議,把握管理底線絕非易事。
最大影響:個人微信公號將不得轉載時政新聞
何為時政新聞?中央網信辦移動網絡局負責人徐豐介紹,所謂“時政類新聞”,根據2005年9月起施行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主要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目前微信公眾賬號已達580萬,多為政務、商務類,涉及媒體發布類的比例不高,不超過1%。
“微信十條”的管理規定公布,個人微信公號將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的公眾賬號,僅可轉載時政類新聞。具體的:
“后臺實名”約束公號。“微信十條”第六條規定,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帳號。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訊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采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并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七條底線”要求個人。今后,個人在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注冊帳號時,需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并遵守“七條底線”,即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