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建筑施工規模的不斷發展,建筑起重機械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也日趨重要,成為降低建筑施工勞動強度、提高生產效率的必要手段。由于建筑起重機械所引發的安全事故在施工現場機械的安全事故中占較高的比例,而且是重特大事故的易發點,使得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成為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事故、有效地保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是建設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1 存在的主要問題
結合上海市建設機械檢測中心歷年來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工作的實踐,我們認為目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無論是產品的質量,還是使用管理以及維護保養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均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1 企業性質的多元化帶來產品質量的參差不齊
目前在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其生產制造單位比較多,各生產企業的水平參差不齊。有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較強的企業集團,它們有自己的研發中心或設計所,有一整套先進和完備的生產和工藝裝備。有的中型生產企業技術能力相對一般,其產品設計生產圖紙大多從專業設計院所轉讓而來,一般自己無設計能力,但具有一定的工藝裝備、技術力量及生產經驗。還有不少生產和技術能力較差的中小企業,一般自己無設計能力,而且又缺乏完整的工藝裝備、技術力量及生產經驗。因此不同生產企業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差距較大。
比如塔式起重機,現在上海地區使用的塔機大部分是外省市生產廠的產品,其中有部分是一些技術能力雄厚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有些是具有一定技術、生產能力的中型生產企業生產的。還有一些產品是工藝裝備、技術力量及生產經驗較差的生產廠生產的,它們都有塔機生產(制造)許可證,其生產成本低、整機出廠價格也底,迎合了部分施工企業和設備租賃企業的心理需求,目前無明確的限制措施。在對這類塔機安裝質量檢測中發現有如下一些設計和產品質量問題。
1.1.1 結構方面
1)塔身、臂架、平臺等主要鋼結構件的焊縫質量較差,如焊縫高度不夠或參差不齊,局部咬肉或夾渣。
2)附著裝置結構件大多采用非標制作件,工藝粗糙、焊縫及連接可靠度較差,很難達到使用要求。
3)塔機標準節主弦桿采用角鋼對拼,焊接加工工藝考慮欠周,結構承載后焊接易產生裂紋。
4)鋼結構件之間的銷軸軸向固定不規范甚至不可靠,有的軸端鎖片設計不合理,其小螺釘易缺損。
5)塔身內雖設置了上人梯,但未按規定超過10m設置休息平臺,塔身內的人梯沒有按規定離底2m以上、橫距1.2m以上設置護圈。
6)由于加工工藝不完整,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型號的塔機塔身標準節不能互換,有的甚至同一臺塔機的標準節不能互換。
1.1.2 機構及起重零部件方面
1)塔機的過渡滑輪設置不合理,且設置的防鋼絲繩跳槽裝置未達其功能要求或未設置防鋼絲繩跳槽裝置。
2)一些小型塔機起升機構卷筒鋼絲繩排繩不齊,尤其采用了無繩槽卷筒,排繩及鋼絲繩受力更不理想。
3)運動部件的外露部分如制動器、齒輪嚙合處等未按規定設置防護罩殼。
4)一些塔機無中央集電環,回轉限位也未按規定設置,同時變幅小車大部分未設置防脫軌墜落的安全裝置,隨機開關箱漏電保護器未裝或不按二級保護原則設置。
1.1.3 其它方面
對原材料缺少控制,產品質量除生產工藝外與原材料的使用也有很大關系:如軋制型鋼的鋼錠,軋鋼前鋼錠應按標準把兩端含有雜質部分切除,有些鋼廠少切些甚至不切,更有甚者到大廠買切下的兩頭進行軋鋼,所以鋼材的價格相差很大,但從外表無法判別,然而卻隱藏了不安全因素。機構的制造質量也如此,用這些材料生產的塔機其壽命顯然比使用合格材料產品要短的多。
1.2 管理形式的變化帶來設備使用管理的缺位
建設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設備管理在施工企業內部管理中屬配角,企業對設備管理的重視程度相比計劃經濟時代正逐步趨向淡化。有的施工企業撤消了設備管理的專職部門,或把設備管理歸入工程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缺乏專業管理,原有的機械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及根據其工作特性制定的各級維修保養計劃、設備檔案、報廢設備的規定、設備流轉的規定等,由于種種原因省略了有些環節就,以至形成下列狀況。
1)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年齡老化,人員流失嚴重,自有職工比例下滑加快,導致大量無一定工作經歷的農民工上崗操作。
2)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陳舊、老化加快,國有企業設備新度系數已跌入危險點。以上海某一特級企業為例,其設備新度系數(剩值/總值)僅為0.19,其它企業的情況可想而知,不少起重機械設備已到了甚至超過了報廢年限,導致此類機械設備的事故隱患不斷和維修成本增加。另有一些施工企業將一些使用15年以上的舊設備向一些小型施工企業進行轉讓,這些施工企業使用一段時間后再轉讓給另一些小企業或個體戶,老舊設備幾經周轉,已不明出廠年月、不明生產廠家、不明使用經歷,也無使用說明書,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暴露,就可釀成無法挽救的大禍。
3)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檔案不齊全,對使用壽命無法控制。影響設備壽命的因素有:設計壽命、使用的工作等級和級別、使用中的規范操作維修保養工作的科學化和制度化及安裝拆卸的規范作業等。由于建筑起重機械的鋼結構無論在工作狀態,還是非工作狀態均承受頻率不同的荷載,其壽命與使用年限、使用時載荷的大小和次數有關,同設計時確定的工作循環次數及工作級別有關。比如塔式起重機,從法國進口塔機其鋼結構壽命一般在20~22年,目前國內在起重機設計規范中對設計的機械設備其工作循環次數、作業輕重等級、繁忙程度都有相應的系數規定,所以對新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可明確其使用壽命。如在設計時考慮的工作級別是中等的,繁忙程度也是一般,與設計時按重級的,因系數不同后者選用的材料、結構均比前者強,產品價格當然也可不同。但是對這類信息的采集從管理者、使用者目前均不重視,相關信息很難掌握。
4)不少新建或轉制的民營和小型的施工企業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普遍不重視。市場競爭帶來了相互壓價,于是越是不正規、價格越低(成本低),相對利潤就高。如從某一工地拆卸了設備,拆下后即運至另一工地進行安裝使用,其中節約了一次運輸費、堆放的場地費、維修費等,有的甚至不經保養即轉入下一個工地使用,使用中存在的隱患就帶到下一次的使用中。
1.3 管理措施滯后帶來管理難度的提高
隨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以往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制訂的一些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已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而目前對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又沒有一整套具有指導性的管理要求,因此各方的管理難度也隨之提高。
1)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市場發育不完整。在國外,通過租賃市場租賃建筑起重機械在工地使用占了極高的比例,設備的管、養、修和安裝與拆卸均有出租單位負責,出租單位為了保證機械的高效安全運行,對機械的管、養、修相當重視,盡可能保證機械的安全正常運行。在國內,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市場也得到了不斷發展,但設備的出租方有企業、有集體、也有個體,也有的僅一臺設備在進行租賃,由于對設備的租賃活動缺乏相應的管理措施,部分的租賃方對自己出租的設備安全狀況不承擔相應責任,沒任務時設備就堆放在場地上,不進行檢查維修,有工地要用就用,設備有隱患也不知道。還有部分企業在設備銷售及租賃安裝經營活動中存在超低價進行惡性競爭的現象。
2)起重設備安裝專業資質審批缺乏嚴肅性。自從建設部對資質管理重新規范以后,對起重設備安裝專業三級資質的審批一般由地區縣負責,只要企業上報的資料符合要求,均能通過。但這些企業對管理缺乏控制,從業人員的實際素質無法控制,并且出現同樣的操作工人會出現在不同的安裝單位,在這些企業中存在的掛靠現象、出借資質現象較為嚴重,但查實有難度。
3)有些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如物料提升機沒有相關的國家或行業的產品標準,只有安全技術規范或管理規定,導致對這些設備、設施的管理缺乏嚴肅性。如對貨運提升機的定位,理應歸入施工升降機,但生產企業將其稱為物料提升機,規避了相關的管理。形成管理中的錯位或空白點。
4)對行業內部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檢驗檢測機構尚無管理要求,造成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檢測機構掌握的標準不一、服務宗旨不一,為個別只為取得“合格證”而檢測的施工企業創造了機會。
5)目前對城市中使用比較多的高危建筑機械——高處作業吊籃沒有管理要求。由于高處作業吊籃使用主要依靠租賃,但各租賃企業管理水平差距甚大,無論是對高處作業吊籃的產品使用安全控制、組織管理能力、人員配備及人員的素質(含技術素養)、維修保養的能力(人員、設備、場地)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問題。同時由于高處作業吊籃的租賃有利可圖,所以租賃企業(個人)不斷增加,相應的租賃費隨之下降,租賃費下降到一定限度,不安全的隱患必然會上升。
2 應采取的對策
針對上述幾方面的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相應的對策。
2.1 堅持制度管理
隨著建筑市場的開放,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企業的重組和民營企業的不斷出現,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導致不少單位重經營輕管理、重使用輕維修,各類事故苗子不斷出現,設備故障隱患日益加重。然而應該清醒認識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能計較一時利益<
1 存在的主要問題
結合上海市建設機械檢測中心歷年來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工作的實踐,我們認為目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無論是產品的質量,還是使用管理以及維護保養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均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1 企業性質的多元化帶來產品質量的參差不齊
目前在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其生產制造單位比較多,各生產企業的水平參差不齊。有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較強的企業集團,它們有自己的研發中心或設計所,有一整套先進和完備的生產和工藝裝備。有的中型生產企業技術能力相對一般,其產品設計生產圖紙大多從專業設計院所轉讓而來,一般自己無設計能力,但具有一定的工藝裝備、技術力量及生產經驗。還有不少生產和技術能力較差的中小企業,一般自己無設計能力,而且又缺乏完整的工藝裝備、技術力量及生產經驗。因此不同生產企業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差距較大。
比如塔式起重機,現在上海地區使用的塔機大部分是外省市生產廠的產品,其中有部分是一些技術能力雄厚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有些是具有一定技術、生產能力的中型生產企業生產的。還有一些產品是工藝裝備、技術力量及生產經驗較差的生產廠生產的,它們都有塔機生產(制造)許可證,其生產成本低、整機出廠價格也底,迎合了部分施工企業和設備租賃企業的心理需求,目前無明確的限制措施。在對這類塔機安裝質量檢測中發現有如下一些設計和產品質量問題。
1.1.1 結構方面
1)塔身、臂架、平臺等主要鋼結構件的焊縫質量較差,如焊縫高度不夠或參差不齊,局部咬肉或夾渣。
2)附著裝置結構件大多采用非標制作件,工藝粗糙、焊縫及連接可靠度較差,很難達到使用要求。
3)塔機標準節主弦桿采用角鋼對拼,焊接加工工藝考慮欠周,結構承載后焊接易產生裂紋。
4)鋼結構件之間的銷軸軸向固定不規范甚至不可靠,有的軸端鎖片設計不合理,其小螺釘易缺損。
5)塔身內雖設置了上人梯,但未按規定超過10m設置休息平臺,塔身內的人梯沒有按規定離底2m以上、橫距1.2m以上設置護圈。
6)由于加工工藝不完整,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型號的塔機塔身標準節不能互換,有的甚至同一臺塔機的標準節不能互換。
1.1.2 機構及起重零部件方面
1)塔機的過渡滑輪設置不合理,且設置的防鋼絲繩跳槽裝置未達其功能要求或未設置防鋼絲繩跳槽裝置。
2)一些小型塔機起升機構卷筒鋼絲繩排繩不齊,尤其采用了無繩槽卷筒,排繩及鋼絲繩受力更不理想。
3)運動部件的外露部分如制動器、齒輪嚙合處等未按規定設置防護罩殼。
4)一些塔機無中央集電環,回轉限位也未按規定設置,同時變幅小車大部分未設置防脫軌墜落的安全裝置,隨機開關箱漏電保護器未裝或不按二級保護原則設置。
1.1.3 其它方面
對原材料缺少控制,產品質量除生產工藝外與原材料的使用也有很大關系:如軋制型鋼的鋼錠,軋鋼前鋼錠應按標準把兩端含有雜質部分切除,有些鋼廠少切些甚至不切,更有甚者到大廠買切下的兩頭進行軋鋼,所以鋼材的價格相差很大,但從外表無法判別,然而卻隱藏了不安全因素。機構的制造質量也如此,用這些材料生產的塔機其壽命顯然比使用合格材料產品要短的多。
1.2 管理形式的變化帶來設備使用管理的缺位
建設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設備管理在施工企業內部管理中屬配角,企業對設備管理的重視程度相比計劃經濟時代正逐步趨向淡化。有的施工企業撤消了設備管理的專職部門,或把設備管理歸入工程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缺乏專業管理,原有的機械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及根據其工作特性制定的各級維修保養計劃、設備檔案、報廢設備的規定、設備流轉的規定等,由于種種原因省略了有些環節就,以至形成下列狀況。
1)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年齡老化,人員流失嚴重,自有職工比例下滑加快,導致大量無一定工作經歷的農民工上崗操作。
2)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陳舊、老化加快,國有企業設備新度系數已跌入危險點。以上海某一特級企業為例,其設備新度系數(剩值/總值)僅為0.19,其它企業的情況可想而知,不少起重機械設備已到了甚至超過了報廢年限,導致此類機械設備的事故隱患不斷和維修成本增加。另有一些施工企業將一些使用15年以上的舊設備向一些小型施工企業進行轉讓,這些施工企業使用一段時間后再轉讓給另一些小企業或個體戶,老舊設備幾經周轉,已不明出廠年月、不明生產廠家、不明使用經歷,也無使用說明書,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暴露,就可釀成無法挽救的大禍。
3)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檔案不齊全,對使用壽命無法控制。影響設備壽命的因素有:設計壽命、使用的工作等級和級別、使用中的規范操作維修保養工作的科學化和制度化及安裝拆卸的規范作業等。由于建筑起重機械的鋼結構無論在工作狀態,還是非工作狀態均承受頻率不同的荷載,其壽命與使用年限、使用時載荷的大小和次數有關,同設計時確定的工作循環次數及工作級別有關。比如塔式起重機,從法國進口塔機其鋼結構壽命一般在20~22年,目前國內在起重機設計規范中對設計的機械設備其工作循環次數、作業輕重等級、繁忙程度都有相應的系數規定,所以對新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可明確其使用壽命。如在設計時考慮的工作級別是中等的,繁忙程度也是一般,與設計時按重級的,因系數不同后者選用的材料、結構均比前者強,產品價格當然也可不同。但是對這類信息的采集從管理者、使用者目前均不重視,相關信息很難掌握。
4)不少新建或轉制的民營和小型的施工企業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普遍不重視。市場競爭帶來了相互壓價,于是越是不正規、價格越低(成本低),相對利潤就高。如從某一工地拆卸了設備,拆下后即運至另一工地進行安裝使用,其中節約了一次運輸費、堆放的場地費、維修費等,有的甚至不經保養即轉入下一個工地使用,使用中存在的隱患就帶到下一次的使用中。
1.3 管理措施滯后帶來管理難度的提高
隨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頒布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以往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制訂的一些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已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而目前對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又沒有一整套具有指導性的管理要求,因此各方的管理難度也隨之提高。
1)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市場發育不完整。在國外,通過租賃市場租賃建筑起重機械在工地使用占了極高的比例,設備的管、養、修和安裝與拆卸均有出租單位負責,出租單位為了保證機械的高效安全運行,對機械的管、養、修相當重視,盡可能保證機械的安全正常運行。在國內,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市場也得到了不斷發展,但設備的出租方有企業、有集體、也有個體,也有的僅一臺設備在進行租賃,由于對設備的租賃活動缺乏相應的管理措施,部分的租賃方對自己出租的設備安全狀況不承擔相應責任,沒任務時設備就堆放在場地上,不進行檢查維修,有工地要用就用,設備有隱患也不知道。還有部分企業在設備銷售及租賃安裝經營活動中存在超低價進行惡性競爭的現象。
2)起重設備安裝專業資質審批缺乏嚴肅性。自從建設部對資質管理重新規范以后,對起重設備安裝專業三級資質的審批一般由地區縣負責,只要企業上報的資料符合要求,均能通過。但這些企業對管理缺乏控制,從業人員的實際素質無法控制,并且出現同樣的操作工人會出現在不同的安裝單位,在這些企業中存在的掛靠現象、出借資質現象較為嚴重,但查實有難度。
3)有些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如物料提升機沒有相關的國家或行業的產品標準,只有安全技術規范或管理規定,導致對這些設備、設施的管理缺乏嚴肅性。如對貨運提升機的定位,理應歸入施工升降機,但生產企業將其稱為物料提升機,規避了相關的管理。形成管理中的錯位或空白點。
4)對行業內部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檢驗檢測機構尚無管理要求,造成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檢測機構掌握的標準不一、服務宗旨不一,為個別只為取得“合格證”而檢測的施工企業創造了機會。
5)目前對城市中使用比較多的高危建筑機械——高處作業吊籃沒有管理要求。由于高處作業吊籃使用主要依靠租賃,但各租賃企業管理水平差距甚大,無論是對高處作業吊籃的產品使用安全控制、組織管理能力、人員配備及人員的素質(含技術素養)、維修保養的能力(人員、設備、場地)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問題。同時由于高處作業吊籃的租賃有利可圖,所以租賃企業(個人)不斷增加,相應的租賃費隨之下降,租賃費下降到一定限度,不安全的隱患必然會上升。
2 應采取的對策
針對上述幾方面的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相應的對策。
2.1 堅持制度管理
隨著建筑市場的開放,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企業的重組和民營企業的不斷出現,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導致不少單位重經營輕管理、重使用輕維修,各類事故苗子不斷出現,設備故障隱患日益加重。然而應該清醒認識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能計較一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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