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簡政放權、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據悉,能源局擬下放電力、煤炭項目審批權,將火電單機60萬千瓦以下、煤炭新增產能120萬噸/年以下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地方。此舉有望為一直收緊的產業政策松綁,提高行政效率,減少尋租空間。
不過,下放煤礦、電力項目審批權限并不意味著地方可以自行組織生產,煤電產業政策已經設置了最低門檻。根據《煤炭產業政策》(修訂稿),國家逐步提高煤礦企業最低規模標準,鼓勵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
日前,國家能源局、煤監局下發通知,今年計劃將淘汰煤礦1256處,淘汰落后產能6418萬噸。電力也面臨“上大壓小”、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要求。
“在下放60萬千瓦電力機組核準權前,地方政府基本上沒有火電項目審批權,除非單設小電廠。但在電力結構調整、資源供需寬松的條件下,下放審批對于火電投資的刺激預計不會明顯。”一位五大電力企業人士分析。